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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了解网约车租赁的详细细节吗网约车租赁具备融资租赁的特性,但是与传统的融资租赁又有明显的区别,租赁公司并不是依据租车司机对特定车辆的选择而购置车辆,而是在收取租车司机的定金后,再向其他公司购置车辆,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两个单独但有联络的租赁及买卖合同,而不是融资租赁中的三方合同。
此种网约车租赁是融资租赁和租赁两种法律关系的混合体,普通而言,租赁仅转移租赁物的运用权,融资租赁则不只能够转移租赁物的运用权,还能够转移租赁物的一切权。就本案而言,由于网约车租赁这种混合性特征,招致在认定双办法律关系时。 难以直接判别属于租赁关系,还是融资租赁关系,而是需求依据合同实践产生的法律效果停止界定。在租赁物发作一切权转移时,法律关系更契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性;在租赁物不发作一切权转移时,法律关系更契合租赁合同的特性。 本案中,由于发作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不可抗力,汽车一切权并未转移。因而,合同的性质更接近租赁法律关系,同时,在这样一种新兴行业招致的新型法律关系的背景下,容易呈现一些法律破绽。这就需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该合同之时尽到审慎义务,对合同条款作出明晰的规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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